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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(综治办)2014年决算公开总体情况(含三公经费)
发布时间:2016-03-17发布机构:字体:【大 】【中】【小】
一、单位概况
(一)主要职能
1、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和区委、区政府、上级党委政法委(综治办)的部署,统一政法、综治、法治、社会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。
2、对一定时期的全区政法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、平安法治建设作出全局性的部署,并督促贯彻落实。
3、组织开展全区综治基层基础、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,负责检查、指导街道、社区综治工作,协调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,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。
4、组织、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,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。
5、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,协调督促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组织开展机关、街道和社区法治创建工作,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。
6、检查区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,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严格执法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。
7、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,研究、协调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
8、牵头组织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、司法救助工作。
9、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,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、管理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;协助纪检、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警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。
10、组织开展政法、社管综治、平安法治等各条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,探索政法、社管综治、平安法治的改革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。
11、组织指导全区国家安全社会面宣传等工作,有针对性地指导街道做好国家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研判和上报工作,完成上级国家部门和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12、组织指导全区法学会的工作,开展全区法学研究和交流,参与依法治区工作,完成上级法学会和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13、办理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(综治办)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二)机构设置
区委政法委(综治办)与区国安办合署办公,内设机构7个,分别是办公室(研究室)、政治处、执法督查科、综合治理科、依法治区工作科、国安办、法学会(秘书处)。
二、2014年度决算表
(一)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(二)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(三)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
(四)收入决算表
(五)支出决算表
(六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表
以上表格明细见附件
三、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
(一)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1、收入情况
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2158.86万元。(具体情况见附表收入决算表)
2、支出情况
2014年支出决算2156.55万元,包括行政运行383.86万元,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2.69万元。(具体情况见附表支出决算表)
(二)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
行政运行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。
(三)2014年“三公”经费决算情况
1、总体情况
2014年“三公经费”决算合计31.05万元。除“三公经费”外,会议费决算1.60万元、培训费决算16.91万元。(具体情况见附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经费”支出决算表)
2、情况说明
“三公经费”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、公务接待费。因公出国(境)费指因公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桥过路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